摘自《中鹽協會網站》
《畜牧用鹽》國家標準審定會于2006年5月10至11日在北京召開,出席會議的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、中國輕工業聯合會、中國鹽業總公司、中國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、各省鹽務管理局(鹽業公司)、畜牧用鹽生產企業及標準起草單位的代表共計48人。
會上,由標準起草人對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意義、任務來源、承擔單位、制定過程及主要技術指標的確定作了說明,對標準的內容作了詳細介紹。代表對標準進行了認真討論,代表們肯定了標準起草單位所做的大量工作,對標準文本中表述不確切的地方進行了修改;明確了《畜牧用鹽》國家標準的適用范圍;對畜牧用鹽的原料提出了新的要求;增加了粒狀畜牧用鹽的外觀指標;明確了在高碘地區使用的畜牧用鹽可不加碘的規定;規定了檢驗方法中的仲裁法;在出廠檢驗中增加了碘指標的檢驗。
代表們一致認為:《畜牧用鹽》技術指標的確定參照了世界發達國家畜牧鹽的產品質量,能夠滿足國內生產企業和用戶的需要,符合中國國情,為標準的廣泛應用奠定了基礎。《畜牧用鹽》國家標準的制定,填補了國內空白,規范了畜牧鹽的市場,檢測方法合理,具有科學性和適用性。
會議表決通過了《畜牧用鹽》國家標準的審定。